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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为何不愿进再就业服务中心

1999-04-0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去年8月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通知,要求下岗职工到再就业服务中心安置。这本是维护下岗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,可记者采访时却发现好事变成了“怪”现象:部分职工下岗后不愿意进中心,而是自谋生路,他们不但不再拿企业一分钱,还主动到企业缴纳保险金。

今年38岁的武女士原是北京市皮鞋厂工人,去年下岗时跟厂里签订协议:武女士自谋职业,不再享受企业的工资、福利,每月向厂里缴纳养老、大病统筹、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用100多元,厂方保留她的企业职工身份。像武女士这样的占全厂下岗职工总数的一半多。

根据北京市规定,下岗职工进中心后,除社会保险金由国家财政、劳动局和企业三方担负外,每月还有210元生活补贴。但中心只在两年内负责介绍两次工作,两年后必须解除合同,而且,下岗职工进中心的机会只有一次。对此,职工们说,两年内是有点保障,可两年后不管怎样都得解除劳动关系,即使就了业,再下岗也彻底没保障了。因此,进“中心”就等于给自己判了“死刑”,这两年不过是“缓期执行”!

对此,有关企业表现出同情、理解和支持。北京皮鞋二厂副厂长李树国说:“职工这样做有受计划体制影响的就业观念问题,但最主要的还是因为社会保障不到位。”而政府有关部门官员大都认为,“这种做法有违我们政策的初衷”,“职工的就业观念亟待转变,他们对政策了解得不清楚”,“只要不挑不捡,都能找到工作”,“我们不太提倡这种做法”。

今年年初,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进行调查研究发现:上述现象和问题在全国其它地方也很普遍。参与调研的李滨生告诉记者,现在的问题绝不是择业观念问题。中心介绍的工作一般是临时性的,工作和收入不稳定。就是这样的服务,3年中只提供两次,之后,职工就被推向社会了。而下岗职工多在40岁左右,再就业本身就难,过两三年会更难,因此还不如先不脱离企业。

看来,好事办“好”并不容易。得充分考虑职工群众的利益、愿望和心理承受能力,尊重职工群众的自主选择权,否则再好的政策也没人“买账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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